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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期间各级党员干部十个“严禁”
时间:2016-09-12

换届期间各级党员干部十个“严禁”

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中指出,换届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十个“严禁”,即:

严禁利用换届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在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中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打招呼、搞串联、请客送礼、散发个人简历、打电话和发短信等手段拉票;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和议论各级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严禁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严禁在换届期间和主要领导职务变动期间突击花钱、突击提干、突击进人;严禁通过手机短信或网络等途径散步谣言、干扰投票和选举;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选举期间向大会赠送纪念品、代金券、购物卡;严禁在换届推荐、考察和选举期间,组织和参加同学会、同乡会等联谊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妨碍代表行使规定权力,侵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一条: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关于对六起高校典型违纪问题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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