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2017年中秋、国庆临近,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党员干部文明过节、廉洁过节,根据省纪委驻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抓住中秋、国庆关键时点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规范。
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检查。以中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镜鉴,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中重点检查的七个方面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问责追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请各单位(部门)于10月10日下午5:00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纪检办监察室办公室(修德楼1435号),同时通过电子政务报送电子版。
附件1:《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典型案例1:《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典型案例2:《中央纪委通报我省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纪检办监察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