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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分党委关于对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时间:2014-12-01

机关分党委关于对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进行评比表彰的通知

机关分党委各党支部:

按照《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晋财大党字[2014]21号)和《关于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评比表彰的通知》(晋财大宣字[2014]6号)(附件1、2)文件精神,全校对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评比验收和表彰奖励。根据比例,分配至机关分党委的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名额为6名(全校共50名),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若干(全校共10个)。经研究,现将机关分党委有关评比表彰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党支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各党支部根据上述学校两个文件中的评比条件和评比要求,评比拟定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一式二份,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本单位各类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统一报至机关分党委办公室杨志勇(1427室)。

二、组织初评、推荐

机关分党委组成评审小组,实事求是,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于12月9日对文明单位、文明教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内填写审核意见,按时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严格标准,严格按照(晋财大党字[2014]21号)关于文明单位、文明教工的评比条件,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2、认真填报,规范材料。文明单位、文明教工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填报、撰写,要实事求是、全面详实、文体规范。

3、客观初评,积极推荐。各分党委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按照评比条件,在申报材料基础上,结合机关分党委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机关分工会各项活动参加情况,结合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学习情况,客观初评、推荐,要通过评比表彰活动,鼓励先进,带动整体,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1:(晋财大党字[2014]21号)

附件2:(晋财大宣字[2014]6号)

附件3:文明单位申报表

附件4:文明教工申报表

机关分党委

2014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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