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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分党委党员干部在线教育学习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3-12-20

山西财经大学机关分党委

党员干部在线教育学习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机关分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线教育学习中心的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在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晋财大党[2013]51号《山西财经大学党员干部在线教育学习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机关分党委各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处、科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党员。

二、考核方式

机关分党委以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实行量化考核,半年一次年中期考核,年底进行总考核。

每半年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支部、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参加学习讨论,确保党员教育全覆盖。

2、分党委每年确定不少于四个讨论主题。

每个党员围绕每一个讨论主题,发表讨论交流意见不少于一条,每年不少于四条;每学期在学习讨论区设置的“学习体会”栏目发表学习体会不少于一篇,每年不少于两篇;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发布微博不少于十条。

3、学习时数。

处级党员干部全年完成1600分钟的自主学习,每半年至少完成800分钟;

科级党员干部全年完成1200分钟的自主学习,每半年至少完成600分钟;

教工党员全年完成1000分钟的自主学习,每半年至少完成500分钟。

四、考核程序

机关分党委具体负责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半年(6月、12月底前)汇总一次人均在线学习时数、主题讨论情况、心得体会和微博发布情况等自查结果,并在分党委网页“党务公开”栏目中予以公示、排名。

党校也将对各分党委每半年自查结果在党员干部在线教育中心首页公告栏公布。

五、方法措施

1、党员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将纳入机关分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机关分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在线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每年量化学习任务并名列前三名的党支部和前十名的党员干部予以奖励。

3、对未完成每年量化学习任务的,分党委、党支部要进行谈话、督促或通报。

机关分党委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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