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logo.png
                         
  •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职责
    • 分党委
    • 党支部
    • 分工会
  • 理论学习
  • 党建工作
    • 党的政策法规
    • 学校制度文件
    • 分党委工作制度
    • 党建基本知识
  • 支部风采
    • 党支部活动
    • 党员先锋榜
  • 专题活动
  • 规章制度
  • 办事指南
党建工作
  • 党的政策法规
  • 学校制度文件
  • 分党委工作制度
  • 党建基本知识
党的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的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时间:2015-10-29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22日 03 版)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上一条:中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下一条:没有了!

版权所有:中共山西财经大学机关党委(师生事务服务中心) 电话:7666771 7666339 地址:山西 太原 坞城路 140号 邮编:030006

晋ICP备05000470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700号